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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既有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本身的问题,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监督不够规范的问题,还有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履职制约不到位的问题。”会议指出,规范司法是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勇于自我监督并重,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规范自身履职并重,既要紧盯执法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又要带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纠正自身履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新时代的新目标,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也是一项充满风险挑战、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宏伟事业,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必须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紧紧依靠全体人民围绕这一目标团结奋斗。
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