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倪某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2.前述协议类似于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可诉性;3.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生育作为合同对价,违反公序良俗;4.被告已经向原告赠与了胶州路房屋50%的产权份额。目前被告及其父母名下仅有一套房即系争房屋,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赠与,且赠与有违公平原则;5.系争房屋系被告父母出资购买,现登记在被告及其父母名下,实际上为被告和父母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6.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对于该赠与合同,被告有权任意撤销。
第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再次下降,是否应该扩宽现有的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的罪行种类,是否应该引入域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如何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各方责任,如何健全并真正发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效果,如何解决现在专门学校数量少、矫正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都还在探索、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为惩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预防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而预防体系的健全与最终发挥效用,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发力,单靠法律界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
该份文件要求,江西全省助产机构和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必须在2024年4月1日前配备有效的人证核验设备,结合实际健全身份核验制度、流程。在提供孕妇建册、孕产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服务时,对首次建册、孕产保健、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证人,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患者、人类精子库的供精者、自精冷冻的保存者等服务对象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制度。人证核验设备投入使用前,各相关机构应利用“赣服通”等小程序或其他有效措施加强身份核验。
55岁的后卫张玉英,已经退休,平时主要在家看外孙。在她的带动下,外孙也对足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看到我在绿茵场上奔跑,女儿很吃惊,她说‘妈妈,没想到你这么酷!’”张玉英笑着说,她对足球的热爱也带动了家人爱上运动,现在每周他们都要抽出时间一起锻炼。(撰稿:武星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