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园欺凌恶性事件的防范,现在关键是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打通和解决执行中的关节点、难点,例如,在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中就已经根据校园欺凌的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处罚措施,包括“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要求,每年对当年度考核指标开展一次集中会审,不得将不能反映实绩实效的一般性、过程性工作作为采分要素,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除有明文规定外不得将是否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增加机构人员作为抓落实的评判依据。只有经过会审通过的考核指标方能录入考核评价系统,不得随意增加。
判决书有一句表述,特别让人深思,“(陈戌源)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陈戌源受贿,不只是把几千万揣进腰包的事,更严重的危害在于破坏了足球生态,重创了国家的足球事业,也打击了公众对足球发展的信心。
对此,出具这份判决书的诸暨市人民法院无疑难辞其咎。涉案的两份判决书中均记载:判决书作出之前,经诸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多位原法官及现任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均应在判决书备案稿上签字确认。判决书草稿由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起草。也就是说,对于这份判决书而言,从直接起草者、主审法官到审判委员会成员,牵涉其中的法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撰稿:钱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