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李某某是一名盗窃案的被害人,因家庭困难,到检察院提请刑事申诉。她收入低微,并独自养育两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一家三口挤在租住的十余平米的房间里。了解到李某某的诉求与困难,该院检察长陈治立即与该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李恩岳协商,解决她们一家三口住房难、无力承担租金等问题。后来,更为李某某开启“绿色通道”,由当地村委为当事人申请公租房,并减免租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的理念。
基层一线是培养、锻炼、发现干部的主战场。近年来,邗江区平均每年选派100余名干部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信访维稳、环保攻坚“四个一线”实践锻炼,常态化开展“进企业、比服务、看担当”活动,在一线历练中选好人、用对人,为高质量发展点兵选将。
“今年,我们也是‘开门红’。3月4日,我们院第二检察部被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授予2023年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检察干警李丁、叶先丽被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授予2023年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3月11日,检察官钟润苹获安顺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十佳法治副校长’。”提起获得的荣誉,该院政治部主任侯颖和记者打开了话匣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撰稿:曹雁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