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黄少华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黄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黄少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向其追缴。
《通知》要求,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标准,明确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研究制定预制菜质量标准。推动研制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加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衔接。鼓励依法制定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内容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答: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年来,司法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利企便民的决策部署,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公证减证便民取得良好成效,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减证便民部署要求,不断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机制,公证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撰稿:崔鸿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