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在某城投公司承接两笔定融业务。2019年1月,被告人高某梅在承销费率、综合成本明显高于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请托某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权提前终止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城投公司的定融业务,擅自将定融业务交给其承接,并将承销费率提高到2.5%-2.8%。为感谢熊某某的帮助并确保能够在某城投公司独家承接定融业务,高某梅主动向熊某某提出按照定融产品备案金额的2‰给予好处费。后高某梅按照熊某某的要求,通过购买某城投公司发行的三年期定融产品形式,给予熊某某好处费共计1200万元。
冲浪运动的蓬勃开展,带动其他水上运动项目在万宁加速布局。2022年,万宁推出“一湾一品”体育产业战略,打造日月湾冲浪、石梅湾潜水、神州半岛水上摩托艇等差异化品牌,国家潜水南方训练基地和国家摩托艇南方训练基地分别落户石梅湾和神州半岛。2023年,万宁神州半岛第一湾、日月湾、石梅湾入选全国首批国家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试点单位。
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勇调研“检察护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关键是增强企业信心,特别是民营企业信心。”应勇强调,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将“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量,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要重点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抓住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典型,加大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力度。要以“检察护企”为契机,运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厚植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引导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合规是“检察护企”的重要方面。要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意区分涉案罪名、犯罪情形、涉案人员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合规必要性、合规成本、效率效果等,实实在在帮助涉案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让更多企业依法合规“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检察护企”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
在税费征管协同上,进一步统一基础征管措施,统一川渝第三批税费征管基础事项执行口径,联合开展川渝税费征管质量评价和六大重点排污行业环境保护税征管提质增效工作。同时,统筹两地税务系统人力、智力、算力等资源,共建川渝“数据仓库”,联合开展川渝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税费统计分析、涉税经营主体活跃度分析、金融业汽车业等双城经济圈产业链分析,打造具有川渝特色的税收大数据产品,更好发挥“以税咨政”作用。(撰稿:古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