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恶性犯罪事件中,被害者与加害者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中间不少人都是留守儿童。贾健长期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他在研究中提到,留守儿童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发展结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儿童群体,其在刑事犯罪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犯罪者的角色,二是被害者的角色。“加害性”与“被害性”、“犯罪预防”与“被害预防”涉及留守儿童与刑事犯罪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
第二,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如何做到更好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专家学者往往会发表自己的见解,民众也会借助各种媒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是专业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专家意见更为专业,但也应该让民众参与其中,因为这也涉及民众切身安全的社会问题,大家当然都有权利发声,因此,需要一个开放性的商谈平台让大家公开交流,不能因为民众意见不专业,就不屑一顾,也不能因为专家意见“不中听”,就对其网络攻击。最近的几起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发生后,我观察到专业人士和民众之间,甚至不同学科的学者之间、实务部门和学者之间都是有隔阂、对立乃至有冲突和分裂的迹象,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共识的达成,我想最终的解决方案一定是取得了主流社会认同的方案,而不会是个别专家学者或者持偏激观点的民众意见。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持续性侵学生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经过探索实践,证实开展入职查询制度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2020年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查询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查询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近年来,各级工会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的如下亮点尤其值得关注:其一,立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运用多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其二,用好集体协商抓手,实现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其三,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创新,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上凸显工会组织起来、协商协调的功能优势。其四,坚持问题导向,维权和服务不断扩面,提质、增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全总工会理论与劳动关系智库专家沈建峰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撰稿:魏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