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会议强调,每名检察官都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要一体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以每一个案件的高质效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高质效,持续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抓好自身办案基础上,落实好管理职责,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促进法律监督规范化。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指导和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7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平等和主权原则。随后的历史中,主权平等发展成为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习近平主席强调,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历史和现实共同表明,国际关系实践一旦偏离了主权平等原则,就会带来不公和动荡。世界多极化必须坚持主权平等原则,确保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一是增强共享法庭治理支点作用。全面推动全市3488家镇街村社共享法庭融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体系,35个乡镇共享法庭入驻“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重点单元,以平台贯通、功能贯通、体制机制贯通为路径,将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端,实现群众烦心事在“15分钟功能圈”内解决。瑞安胜丰、平阳笠湖等地依托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借助属地乡贤等力量,加强基层纠纷调处和法治宣传,打造村社共享法庭样板。(撰稿:程韦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