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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这样一位老师:他的办公室不大,连地上也堆着书;在他的课堂,有逐字逐句通读原著,有发散思维旁征博引,更有在实践中读“无字之书”。读书,既是一名思政课老师的生活方式,也成为他走进学生内心的桥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轻罪案件,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通过“轻罪治理+检察调解+检察听证”模式,全力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一方面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初犯、偶犯和保证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慎重逮捕和起诉,准确认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使他们尽早回归社会。
张军:谢谢莫野同学的这个问题。家暴问题确实值得重视,现在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要从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以检察建议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比如,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们还会同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均予采纳。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措施的落实,不让“大灰狼”进入“小兔子”的安全空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